为了保障教职工良好的生活环境,加强教职工住房的管理与服务,学校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实行物业管理,按照物业管理要求组成专门人员开展卫生保洁、财产维护、治安巡逻、水电供应、电梯运行等服务工作,并适当收取物业管理费。
1. 管理机构
组建“物业管理公司”,挂靠学院后勤处。
二、费用管理
1、从2013年9月1日起对教职工住房实行服务收费,根据房屋类型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用,即东院1.2元/平方/月,西院0.6元/平方/月(二人住一间的免收)。
2、物业管理费每月16日前由后勤处核实,报财务处收费(从工资中扣除)。
3、物业费用于物业管理,其内容包括:公寓公用设施维修费、工具设备费、保洁费、排污费、电梯运行费(保养费)、消防设备费、公共照明费、绿化费、治安巡逻等,物业费收取支出情况每学期末公布一次,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室内维修实行有偿维修服务。
三、管理要求
(一)卫生保洁
1、垃圾入桶:住户每天晚上将生活垃圾袋装投入一楼垃圾桶内,不要乱丢乱扔。切勿将垃圾、废物、杂物堆放在门口、走廊、楼梯间或其他公共地方,以免影响环境卫生。
2、门前三包:住户“一包”门前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门前责任区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3、防堵防渗防腐蚀:住户切莫把垃圾、菜叶、布屑、胶袋和废纸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或损坏,住户应及时通知后勤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住户切莫用水冲洗地面,防止地板、墙体渗水和木地板腐蚀,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住户负责。
4、住户严禁向室外(即窗外或阳台外)倾倒污水,抛丢垃圾杂物等;浇花,晾晒时(包括放置地拖等),不得将水滴到楼下。
5、教师公寓内严禁饲养鸡、鸭、狗等家禽、宠物,违者按公约处理。
6、住户不得存放危险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如引发事故,则一切后果自负,并接受相应处理。
7、保洁员每天8:00-12:00;14:00-18:00不定时的对责任区进行各项日常清洁保洁工作,早、中、晚设有固定人员负责清运垃圾并送至垃圾中转站。
8、保洁员根据不同季节,使用药物进行"四害"防治工作,及时清理天台、天沟或公共地方积存污水,保持教师公寓内公共区域无蚊、虫孳生地。
9、保洁员对住户的不良行为拥有监督举报权。发现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等废物,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的有权责令清扫现场,同时向后勤处报告。
10、发现室内乱涂乱画乱贴的,违者应负责粉刷或承担清理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11、发现在公共场所乱贴、乱派广告、标语、传单者,责令其限期清理现场并恢复原状。
(二)车辆管理
1、禁止车辆随意停放,一切车辆应该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区域。已交车位押金的专属车位区,其他车辆不得停泊。
2、车辆如损坏路面,绿化花木,房屋及公用设施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由后勤处进行处理。
3、学院仅收取车位使用押金,不承担车辆保管,不负责车辆损坏、丢失责任。
(三)电梯管理
1、公寓电梯只供住户及访客使用,严禁运送物品。
2、爱护电梯,保持电梯内部清洁,禁止在电梯内吸烟、吐痰、乱张贴、扔果皮等杂物。
3、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后勤处进行维修、保养。
4、电梯在维修期间,禁止使用电梯,以免事故发生。如违规使用,不听劝告使用所产生的后果,学院不负任何责任。
6、保洁员要保持电梯的清洁卫生,经常采用专业技术进行卫生保洁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理
1、住户或保洁员如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学院保卫处报告(0731—84098110)。
2、严禁在室内使用高能耗电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如发生紧急事故(火灾等), 目击者应该立即通知保卫处或电话报警,同时采取相应抢救措施。如事故发生点当事人不在,则保卫、消防部门有权采取强行措施。为此而引发住户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四、管理责任
(一)管理方权限
1、物业管理公司全权负责住宅区的管理,保障教职工住宅区安全、卫生,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纠正及按章处理。
2、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按章收取管理费用,对违反规定拖欠费用的住户有权根据管理规定处理。
3、配合学院工会,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温馨家园”创建活动。
(二)住户权利和义务
1、住户有权享用所分配住房公共区域的服务设施,公共康乐设施。
2、有权监督管理公司的服务工作。
3、住户有责任遵守本管理办法的所有条款。
4、住户只能将住房作为住宅使用,不能用作非法或不良场所,不得改作商业用途。
5、如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及水、电费。
6、住户因违反本物业管理办法规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及赔偿所有损失。
7、投诉电话:0731—84098170 18142616633(6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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