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11-26
各系、相关辅导员:
2012年度,我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由国家给予的学费补偿已到账,请通知学生或学生家长到学院财务处领取学费补偿款项。
领取方式:1、学生本人领取:凭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领取;2、家长代领:凭家长身份证、家长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均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领取。因补偿金额较大,请学生或家长到学院领取补偿款项之前,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731-84098058),以便联系学院财务处准备补偿经费。
学生工作处 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