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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11-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64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毕业生可享受求职补贴。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补贴的申请,审核确认享受求职补贴的资格和金额,并核拨求职补贴资金。

第二章 求职补贴的条件

第四条 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补贴,必须是本年度内毕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校毕业生家庭正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高校毕业生本人是孤儿;

(三)高校毕业生本人是残疾人。

第三章 求职补贴的标准

第五条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按每人800元的标准一次性拨付。

第四章 求职补贴的申领

第六条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按照个人申请、高校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及发放四个步骤进行。

第七条 高校毕业生本人申请求职补贴时应如实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寸照、个人银行帐号等资料,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二)属于孤儿的,提供《孤儿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

(三)属于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第八条 申请人所在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求职补贴,汇总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等相关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资料上报时间不能迟于每年6月30日。

第五章 求职补贴资金的拨付

第九条 各高校负责初审毕业生的申报资料,并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高校报送的资料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同级财政部门抽查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市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无误后,通过银行向每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支付求职补贴。

求职补贴应于每年8月10日前发放到位。

第六章 服务与监督

第十二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指定专门处室(单位)负责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 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求职补贴申领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求职补贴的,分别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4、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

附件1:

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贴一寸

免冠照片

入学前户籍地

学历

专业

移动电话

身份证号码

QQ号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学生申请

本人申报情况属实,申请领取求职补贴,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学校意见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全省公开监督电话:0731-84900026(人社厅)

6

附件2

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手机号码

QQ号

开户行

银行卡号

备注

附件3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届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普通高等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

所在部门

手机号码

本届毕业生

总人数

人

本科

以上

人

求职补贴申报总人数

人

其 中

城乡低

保家庭

人

男性

人

本科

人

孤 儿

人

女性

人

高职

专科

人

残疾人

人

高校

申报

意见

年,我校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共 名提出求职补贴申请;预计申请求职补贴总额为 元 整(小写:¥ 元)。

(公章)

年 月 日

人社

部门

审核

意见

经核查,该校 年申请求职补贴总 人,其中符合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条件的总人数为 人,

按照 元/人标准,核定后共计发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元整(小写:¥ 元)

(公章)

年 月 日

财政

部门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

年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

序号

学校名称

预计毕业生人数

申报人数

实发人数

性别

学历

实发

金额

男

女

专科高职

本科以上

合计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64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毕业生可享受求职补贴。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补贴的申请,审核确认享受求职补贴的资格和金额,并核拨求职补贴资金。

第二章 求职补贴的条件

第四条 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补贴,必须是本年度内毕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校毕业生家庭正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高校毕业生本人是孤儿;

(三)高校毕业生本人是残疾人。

第三章 求职补贴的标准

第五条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按每人800元的标准一次性拨付。

第四章 求职补贴的申领

第六条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按照个人申请、高校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及发放四个步骤进行。

第七条 高校毕业生本人申请求职补贴时应如实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寸照、个人银行帐号等资料,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二)属于孤儿的,提供《孤儿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

(三)属于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第八条 申请人所在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求职补贴,汇总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等相关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资料上报时间不能迟于每年6月30日。

第五章 求职补贴资金的拨付

第九条 各高校负责初审毕业生的申报资料,并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高校报送的资料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同级财政部门抽查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市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无误后,通过银行向每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支付求职补贴。

求职补贴应于每年8月10日前发放到位。

第六章 服务与监督

第十二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指定专门处室(单位)负责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 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求职补贴申领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求职补贴的,分别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4、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

附件1:

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贴一寸

免冠照片

入学前户籍地

学历

专业

移动电话

身份证号码

QQ号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学生申请

本人申报情况属实,申请领取求职补贴,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学校意见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全省公开监督电话:0731-84900026(人社厅)

6

附件2

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手机号码

QQ号

开户行

银行卡号

备注

附件3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届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普通高等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

所在部门

手机号码

本届毕业生

总人数

人

本科

以上

人

求职补贴申报总人数

人

其 中

城乡低

保家庭

人

男性

人

本科

人

孤 儿

人

女性

人

高职

专科

人

残疾人

人

高校

申报

意见

年,我校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共 名提出求职补贴申请;预计申请求职补贴总额为 元 整(小写:¥ 元)。

(公章)

年 月 日

人社

部门

审核

意见

经核查,该校 年申请求职补贴总 人,其中符合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条件的总人数为 人,

按照 元/人标准,核定后共计发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元整(小写:¥ 元)

(公章)

年 月 日

财政

部门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

年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

序号

学校名称

预计毕业生人数

申报人数

实发人数

性别

学历

实发

金额

男

女

专科高职

本科以上

合计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