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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10-22

湘信院通〔2013〕76号

各处室、系部: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13〕4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就做好2013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评审机构

(一)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院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组 长:周 忠

副组长:柴世钦 姜佐澧 戴宏生 赵景春 李伟舵

姜明军 鄢敦望 白秦川 叶黎祖 刘南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工处(学生奖励资助管理中心),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全院进行奖助对象的推荐和评选,审查拟评对象资格及相关信息,组织对拟评对象进行鉴定,整理评审结果并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查。

主 任:姜佐澧

副主任:刘南炎 黄 涛 丁春茹 史珺宇 张继伟

黎善江 陈 炜 陈佳玲

(二)学院设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监察小组。评审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学院纪委,负责整个评审过程的监督检查,接受学生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731—84098098 84098002 84098018),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评审领导小组,并提出处理意见。

组 长:柴世钦(党委书记)

副组长:白秦川(纪委书记) 彭金池(督导处处长)

刘江峰(教务处处长) 金兴振(财务处处长)

(三)各系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推荐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组员应由各系主要领导、辅导员代表、任课老师代表组成(小组人员7人为宜)。全面负责本系奖助学金拟评学生的评选推荐(向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四)各班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要民主选举产生,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团支部、班委会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人数5人(或7人)为宜。负责评选、推荐本班奖助学金拟评对象(向系学生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小组推荐)。

二、评审指标分配和发放标准

(一)指标分配

2011-2013级学生奖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单 位

国家

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

一等

助学金

二等

助学金

三等

助学金

合计

管理系

2

103

231

231

231

798

电子系

2

68

152

152

152

526

人文系

1

38

86

86

86

297

经贸系

1

45

109

109

109

373

团 委

1

56

206

206

206

675

合 计

7

310

784

784

784

2669

(二)金额标准及发放办法

1、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分两次平均发放,每期发放一次。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被我院录取的国家任务全日制在籍学生(包括办理了正式转学手续已上传教育部高校学生学籍网站的学生、五年制大专第四年和第五年的学生)均可参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道德银行积分高);

5、热爱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实习实训;

6、热爱劳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各项公益活动;

7、思想品德综合测评良好以上,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分类附加条件

1、国家奖学金:必须是在籍的2011级、2012级三年制高职学生,五年制大专第五年学生,参评学生当学年学业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本专业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2、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在籍的2011级、2012级三年制高职学生,五年制大专第五年学生,参评学生当学年学业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必须是本班级前10名(指国家任务学生排名),各方面表现突出,家庭经济困难或特别困难。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表现良好,生活俭朴,热爱劳动,勤于学习,能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比较突出的2011-2013级学生、五年制大专第四年和第五年的学生。

四、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宣传发动(10月21日-10月23日):领会文件精神,成立相应的基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

2、学院初审(10月23日-10月24日):系部组织基层评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集体评审;

3、学院公示(10月25日-10月29日):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全院公示;

4、上报(10月31日前):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组织文件、材料,将学院最后审核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二)其他奖助学金

1、宣传发动期(10月23日—10月26日):全院师生要领会通知精神,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怀大学生的政策,各班、各系部成立相应工作小组,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班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基层推荐期(10月27日—11月5日):由班、系部学生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小组分别召开会议,在《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中层层签署审查意见(一式二份,原件,不得复印);

3、学院初审期(11月6日—11月8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各系(院)上报材料,并将材料整理后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5、学院评审期(11月9日):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评审;

6、公示期(11月10日—11月14日):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学院评审通过的名单在全院(校园网)公示;

7、上报期(11月15日前):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组织文件、材料,将学院最后审核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五、评审要求

(一)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行贿受贿、以权索贿、变相敲诈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参评资格,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违纪的教师员工一律按照《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教职工廉洁自律条例》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严格履行评审程序,不准走过场、搞形式,要实事求是地充分发动学生参评,评出风格、评出感恩、评出典型;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分配,不得拆分指标。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初审通过学生名单必须在全院范围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所有拟评学生信息资料必须认真书写或录入,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内容必须真实,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贫困地区学生,外省及偏远农村学生,革命烈士后代,少数民族学生,道德精英及为学院日常管理、申本及党建优秀高校创建活动中做出特殊业绩的学生干部、暑假社会实践业绩突出的学生倾斜。

(六)一个人所获奖学金、助学金不得重复;

(七)2011、2012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业绩突出的优秀学生的助学金评审,首先由学院暑假社会实践小组负责人评选推荐,推荐的名单及拟评等级报学工处、系部审查,审查无异议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

(八)下列学生原则上不予评定奖助学金:

1、对不履行学生义务,恶意拖欠学杂费的;

2、经常吸烟、酗酒、高消费的;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院学院或系部下文行政纪律处分的;

4、请假休学离校的。

六、五年制(1-3年级)学生助学金、免学费评审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填报说明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