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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选树“工作标兵”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5-27

各系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激发广大教职工立德树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争做“四有”好老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形成人人争做标兵、人人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工作标兵”选树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树范围

全院教职工(学院领导班子不参选)。

二、选树名额

(一)各系部(含学工、实验实训)每月分别评选1名;

(二)系主任单列评选1名。

三、选树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高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以学生为中心,坚持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四)同等条件下,当月工作业绩突出,服务意识强,对学院(系部)贡献度高,在重大专项任务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优先。

四、选树程序

(一)初选报送:由各系部(含学工、实验实训)将初选报送名单,每月30日前报交名单至学院副院长、党总支纪检委员张金菊处。逾期未交视为自动弃权。

(二)商议确立: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商议确立当月“工作标兵”(含1名系主任),并予以张榜表彰。

五、结果运用

每月评选结果将统一纳入年底考评。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5月26日